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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公示

  • 发布时间:2021-12-07 16:04: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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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7号)精神,我区开展了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经研究,确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处、黄伟(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股长、四级主任科员)为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

根据评选程序要求,现对上述推荐对象予以公示。

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1年12月11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或驻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自治区药监局人事处地址:南宁市云景路32号,邮政编码:530029,联系电话:0771-5827710;驻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1号,邮政编码:530028,电话:0771-5530605。

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自治区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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