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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 发布时间:2024-05-08 16:10:00
  • 来源:厅养老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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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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