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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就领办发〔2022〕3号)

  • 发布时间:2022-08-08 18:03: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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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稳就业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拓宽就业渠道

(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推进工业振兴三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和“双百双新”产业项目,积极发展特色优势制造业,实施服务业提升工程,推动形成高质量发展与就业扩容提质互促共进的良性循环,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对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与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与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稳定和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增加夏季招聘活动,指导国有企业通过统一平台集中发布夏季招聘岗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国资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展基层就业空间。结合实施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等战略,围绕就业社保、医疗卫生、教育事业、社会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领域,挖掘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党建工作组织员等基层服务项目,确保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对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支持,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建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机制。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税费减免、创业培训等政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发挥国家及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众创空间等载体的创业引领作用。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多渠道灵活就业,保障其合法权益。对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今明两年继续保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总体稳定,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适合高校毕业生的空缺岗位,应优先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或持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采取直接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或者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县、少数民族自治县的事业单位,在编制出现空缺时,可以通过考核方式直接招聘在本单位服务且符合条件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加快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进度,中小学、幼儿园凡在2022年12月31日前招聘受疫情影响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教师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合理安排相关招聘招录考试时间。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持续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扩大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规模。(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自治区征兵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不断线就业服务

(五)精准开展困难帮扶。建立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清单,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能力提升培训,并组织举办专场招聘活动。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失业、未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缓解其基本生活困难。按规定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残联,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招聘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有序组织开展小规模、多频次、常态化的线下招聘服务活动,推动公共就业招聘平台和高校校园网招聘信息共享。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广泛收集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计划。构建权威公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在全区高校推广使用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提升高校就业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展本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内容,公布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和办理渠道,持续动态更新岗位信息,推出专题专场招聘活动、直播带岗活动和就业指导线上线下课程等。统筹开展“广西优质民企招聘专项行动”、“国企招聘专项行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等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每年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400场以上,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100万个以上。(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工商联,自治区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就业指导服务。健全高校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从大学一年级起,开设贯穿学生在校全过程、不少于38课时的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必修课程。支持成立大学生职业生涯咨询工作室,鼓励成立就业学院,专门负责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和就业指导教育的实施与改革。突出高校毕业生的理想信念和人才观、就业观教育,校、院(系)两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人每学期至少进行1场就业观教育报告。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组织高校毕业生走进人力资源市场,参加职业能力测评,接受现场指导。加强就业工作队伍建设,高校要按一定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定期举办全区高校教师就业创业课程教学大赛,打造一批大学生就业指导名师、优秀职业指导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针对“慢就业”、“缓就业”群体,充分发挥党团骨干学生、优秀校友的作用,“一人一策”、“一人一帮”,引导其做好学业和职业生涯规划。举办全区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增强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意识,指导其及早做好就业准备。(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实名制服务。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工作,健全全过程、全覆盖、不断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做实实名制信息摸排,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数据比对等渠道,摸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就业意愿和服务需求。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00%纳入实名制帮扶,采取“一对一”帮扶措施,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逐人对接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确保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基本稳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维护就业权益。开展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加强案例警示教育,增强高校毕业生风险防范意识,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市场机构招聘行为监管,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培训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自治区妇联,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

(十)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简化求职就业手续。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高校毕业生毕业落实工作单位的,凭毕业证书、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个人户籍证件,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各高校要大力推广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与网上签约平台,方便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鼓励受疫情影响地区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积极稳妥转递档案。高校要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转递,大力推行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网上办理。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指定网站申请开具《调档函》,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档案涉密的应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加强与高校的沟通衔接,动态更新机构服务信息,积极推进档案政策宣传服务进校园,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定的学生档案。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名录和凯发k8手机网页的联系方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毕业去向登记。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高校要指导毕业生(含结业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核实信息后及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自治区教育厅和高校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高校毕业生到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体检结果互认。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加强青年就业帮扶

(十五)健全青年就业服务机制。压实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责任,为到本地就业创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进行求职登记、失业登记,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对有就业意愿的失业青年,开展职业素质测评,制定求职就业计划,提供针对性岗位信息,组织志愿服务、创业实践等活动。对长期失业青年,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跟踪帮扶,提供就业援助,引导他们自强自立、及早就业创业。(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需求,高质量推动产训结合和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将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发挥好企业的主体作用和培训机构的专业化作用,组织符合条件的新招高校毕业生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增加急需紧缺工种新职业培训,加快智能制造、大数据、农村实用技能等领域高校毕业生培训,为现代服务业发展、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见习期间,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鼓励有条件的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工商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各高校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和高校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高校学科专业评估等重要内容,将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点,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协调配合,落细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各高校要建立督查机制,强化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就业工作通报、约谈、问责等机制。各高校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持续开展“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专项行动”,形成多方联动促就业的工作局面。(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工作保障。各地要加强资金和人员保障,确保工作任务和政策服务落实。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增强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指导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市场力量参与就业服务、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工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做好宣传引导。开展留桂就业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电台、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持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留桂就业氛围。开展就业政策服务专项宣传,及时公布毕业生就业政策清单和网上申领渠道,做好政策解读。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出征仪式”等典型宣传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将职业选择融入国家发展,积极主动到城乡基层、生产一线建功立业,在奋斗中实现人生价值。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2022729

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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