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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24部门关于印发《突出稳岗位保重点优服务强保障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6号)

  • 发布时间:2022-03-01 10:50: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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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24部门关于印发《突出稳岗位保重点优服务强保障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人社发〔2022〕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

《突出稳岗位保重点优服务强保障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请认真抓好落实。




突出稳岗位保重点优服务强保障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稳就业决策部署,推动我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方针。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容量,努力提升就业质量,着力缓解我区结构性就业矛盾,防范和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时期,保持全区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劳动者就业更加充分,就业质量进一步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和信息化水平逐步提高,创业带动就业效应更加明显,结构性就业矛盾有效缓解。“十四五”时期全区城镇新增就业达到175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6.8%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三、主要措施

(一)突出稳岗位,进一步促进就业扩容提质

1.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稳定经济拉动就业能力。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形成高质量发展与就业扩容提质互促共进的良性循环。在宏观政策上坚持就业优先,推动财政、金融、投资、消费、产业、税收等政策聚力支持就业,夯实稳就业基础。健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重要政策、实施重大项目(工程、计划)和应对重大事件时,科学评估对就业吸纳能力、就业创业环境、就业质量等方面的影响。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工业强桂战略,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发展特色优势制造业,实施服务业提升工程,开发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鼓励和支持企业稳岗拓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投资促进局、地方金融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税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规模。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受益对象拓展到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实施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带动就业补贴、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稳定和扩大市场主体就业岗位规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创业带动作用,放大就业倍增效应。扶持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基地扶持入孵企业成功运营的,给予管理服务补贴。加大对入孵企业的场地、水电和物业补贴支持。每两年评审认定一批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奖补,对获评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100万元奖补。发挥农民工创业园示范带动作用,每年新认定一批自治区农民工创业园,落实创业就业奖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就业。每年举办一届广西创业大赛,每两年举办一届广西农民工创业大赛,强化创业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落实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进一步放大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建立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筹集,专项用于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不足时,各级财政部门应予以补充,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培育接续有力的就业新动能。鼓励传统行业跨界融合、业态创新、增加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就业机会。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催生更多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培育多元化多层次就业需求。推进传统线下业态数字化转型赋能,创造更多数字经济领域就业机会。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发展,降低线上创业就业成本,支持微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带动更多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创业。加大新业态就业保障支持,将新就业形态用工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开展新职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优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流程,推动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稳定政策岗位供给,兜牢民生底线。稳定公益性岗位规模,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安置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上岗,优先安置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和易地搬迁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就业。延续就业帮扶车间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建设,落实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带动就业补贴政策,稳定岗位供给,创造更多就近就地就业机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乡村振兴局、林业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突出保重点,进一步促进多渠道就业

1.持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基层成长计划、留桂就业计划,开展“广西青年爱广西”活动。构建全过程全覆盖不断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岗位推介、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统筹开展广西优质民企招聘专项行动、国企招聘专项行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每年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400场以上,提供毕业生就业岗位80万个以上。组织实施“三支一扶”、“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事业单位继续拿出一定比例的基层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实施高定工资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加强职业规划指导,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逐步缓解毕业生“慢就业”、“缓就业”问题。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制帮扶,加强就业指导和岗位推荐力度,“一人一策”促进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加强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及时兑现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共青团广西区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和扩大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规模。统筹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系列专项活动,每年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2000场以上,提供就业岗位200万个以上,加强供需对接服务,有序组织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强化粤桂劳务协作,推动《粤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务协作框架协议》落实落地,有序引导农民工到粤港澳大湾区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健全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机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提供针对性就业服务,确保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持续发挥就业帮扶车间、农民工创业园等平台作用,统筹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实施就业情况定期公示制度,帮助易地搬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搬迁户实现一户至少一人就业。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优化办事流程,简化落户手续,推动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具有落户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便捷落户。推动农民工在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权益维护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医保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开展困难群体就业援助。依托基层就业社保服务平台,逐户调查登记,建立全覆盖、实名制的就业困难人员信息库。鼓励企业吸纳困难群体就业,通过经办信息系统向吸纳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就业的企业发放“就业券”,按规定发放带动就业补贴。统筹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困难人员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给予参加培训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退役军人就业保障。完善落实退役军人安置制度。科学制定安置计划,推进落实安置政策,压实属地安置责任,提高安置质量,促进退役军人多渠道多元化安置。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就业。持续开展“退役军人就业直通车”活动,挖掘更多适合退役军人的就业岗位,促进退役军人到民营企业就业。实施支持退役军人入乡返乡就业创业行动(2021—2025年),推动退役军人在乡村就业创业。鼓励现有基层创业孵化基地开设退役军人入乡返乡创业专区,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培训,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带动就业。(自治区退役军人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开展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服务,引导鼓励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继续开展辅助性就业工作,促进就业特别困难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和培训服务,按规定落实残疾人创业补贴,大力开展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完善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办法,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鼓励和支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灵活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自治区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税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突出优服务,进一步促进就业供需精准匹配

1.优化公共就业平台服务。建立自治区、市、县、乡镇、村(社区)五级互联互通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推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覆盖全体城乡劳动者。实施村级就业社保服务平台能力提升三年行动(2021—2023年),进一步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实现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便利共享。扩大各级各类公共招聘网站岗位信息覆盖范围,加大服务大厅、村(社区)宣传栏等信息投放力度,降低劳动者岗位搜寻成本。加快公共就业服务智慧化升级,拓展网络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渠道,丰富公共就业服务方式,实现线下线上服务深度融合,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提升企业和群众业务办理便利度。(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重点行业产业企业用工支持。健全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探索推行“就业管家”服务企业模式,建立人社服务专员制度,助推我区产业振兴和高质量发展。制定重点企业清单,优先保障重点行业、重点产业、重点园区企业用工。各地人社部门主动对接投资促进、工信等部门和产业园区,聚焦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在企业与求职者之间搭建线上线下对接平台,全力服务企业招工用工,努力缓解“招工难”和“就业难”结构性矛盾。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提前介入指导稳岗,同步做好被裁减人员就业帮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促进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计划。重点培育一批具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优势明显的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加快人力资源服务向高端化迈进步伐,完善人力资源服务综合产业链,鼓励发展人才培训、高级人才寻访、测评和管理咨询等新兴业态,培育发展人力资本服务。探索建立以面向东盟、rcep其他区域为主的国际化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创建一批本土人力资源服务国际品牌,加深与东盟、rcep其他区域人力资源合作互动。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培养力度,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和互联网深度融合,培育发展网上人力资源市场,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创新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模式。创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自治区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评选一批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增强服务机构诚信意识、品牌意识,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健康发展。聚焦产业发展、工业振兴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招聘、就业创业指导、培训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促进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化配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零工市场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一批规范化零工市场,对已经稳定运行的零工市场加强管理,按需提供基础保障和业务指导。将零工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在各级各类公共招聘网站开设零工信息(灵活就业)专区,组织专场招聘活动。零工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营维护相关支出,可按相关规定使用就业补助资金予以支持。强化现有人力资源市场功能细分,根据供需结构,因地制宜建设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或分时段分区域共享同一市场。(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有效性。坚持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导向,把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技能广西行动”,深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广职业培训券,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打造“八桂家政”、“八桂建工”、“八桂米粉师傅”等3个八桂系列重点劳务品牌,开展技能提升行动、就业创业支持行动、示范创建行动、权益保障行动、品牌推广行动。组织劳务品牌参加全国创业就业服务展示交流。举办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广西劳务品牌特色赛、各类专项赛及行业赛,以赛代训。强化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展定岗定向培训,促进技能培训与就业岗位需求有效匹配,逐步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行业主管厅局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突出强保障,进一步促进劳动者就业质量提升

1.强化就业形势监测预警。健全多维度就业监测体系,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监测。持续监测就业、失业关键性指标的变动情况。密切关注城镇调查失业率和登记失业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区内6000家重点企业用工变化、1500个行政村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回流情况。定期发布就业形势分析报告,动态研判就业形势。强化风险防控,及时捕捉苗头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底线。(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劳动者劳动权益维护。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支持企业与劳动者加强协商。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力度,一事一议化解处理矛盾纠纷。在全区推广“劳动维权 就业帮扶”工作模式,延伸就业服务链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健全监控预警平台,完善电子劳动合同系统。狠抓根治欠薪工作,畅通信访、投诉、举报受理渠道,提升办理效率。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制度,规范灵活用工,对纠纷问题较多的行业、企业实行重点指导和分类监管。压实用工平台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卡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灵活就业群体劳动权益保障,提升就业质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广西邮政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劳动者社会保障。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动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等各类劳动者应保尽保。健全多渠道灵活就业社会保障制度,放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更加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对灵活就业参保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指导各地合理调整补贴标准,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卡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平台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范围,切实提高劳动者保障水平。(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发挥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压实地方政府促进就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市、县(区、市)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地方工作指导,做好工作调度、专项督导、考核评价、表扬激励等工作,合力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加强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对广西倾斜支持,并加强自治区本级就业资金筹措。地方政府要落实就业工作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安排本级就业资金。各地要统筹用好上级补助资金、本级安排就业补助资金等各类稳就业促就业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惠企惠民政策落实落地。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化服务支撑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公共就业服务数据集中、业务互联、监管协同。推进广西“数智人社”信息化项目建设,推动更多的就业补贴申领业务实现线上办理,依托大数据比对主动推送政策信息,方便企业和劳动者享受政策。实施“互联网 就业服务”改造工程,推动实现全区公共就业业务“线上一网通、线下一窗办、全区通办”的目标。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专栏、报刊、网站、新闻发布等渠道,大力宣传中央和自治区“稳就业”决策部署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选树一批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典型经验、典型人物,及时开展表彰激励。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做好就业形势客观解读,在全社会营造就业创业良好氛围。

(五)加强作风建设。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担当作为、真抓实干作风。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加强基层公共服务队伍建设,把各级就业服务窗口打造成为人民满意的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调研暗访,加强短板弱项和发现问题的整改,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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