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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桂评组函〔2021〕23号)

  • 发布时间:2021-05-17 10:36: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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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清理规范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查处纠正违规开展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范围

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经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有关社团”)及其所属单位,举办面向本地或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

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属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本单位内设机构和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不列入清理范围。

二、清理规范内容

2018年1月至今全区各级各部门开展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重点查处纠正:

(一)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无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或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为依据的;

(二)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或不按照批准事项开展的;

(三)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对推动工作失去实际意义,增加基层、企业、群众负担的;

(四)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要求参评对象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或变相收费的;

(五)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存在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滥发财物情形的;

(六)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有其它违纪违规情况的。

三、工作安排

此次清理规范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开始,到2021年12月31日结束,重点抓好自查自纠、抽查核实、查处整改、巩固规范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10日—6月10日)。各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和区直各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自查工作。对2018年至今开展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要逐一登记、逐项核对,认真填写《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情况汇总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基本信息表》《创建示范活动自查情况汇总表》《创建示范活动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如存在需合并调整意向或违规问题,由各市、各部门对存在问题的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逐项提出处理意见,组织自查自纠,形成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情况报告,并于2021年6月10日前送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抽查核实阶段(6月11日—6月30日)。由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于6月30日前对各市、各部门报送情况进行汇总,通过网络抽查、实地检查、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抽查核实,重点核查各市各部门是否存在瞒报、漏报情形和违规违纪问题。

(三)查处整改阶段(7月1日—7月31日)。由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对存在瞒报、漏报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由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督促违规情况的整改,并对相关集体和个人予以处理。

(四)巩固规范阶段(8月1日—12月31日)。由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的监督管理,搭建查询和公示平台,建立违规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举报制度,鼓励群众通过电话、来信、网络等形式及时举报违规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以及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相关规定,按照自治区关于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管理的有关要求,充分认识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认真抓紧抓好工作落实,切实完成好清理规范工作。

(二)加大力度,严查违规。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将本地区、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查实清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要坚决停止、消除影响并对相关集体和个人予以处理,涉及违规设奖颁奖、违规收费和其他违法违纪的,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认真总结,按时报送。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对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的各细分内容要全面清查,逐一登记,不留死角,确保不瞒报、不漏报。请各市各单位于2021年5月20日前将该项工作联系人报送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1年6月10日前按时报送自查自纠材料。

附件:1.清理规范工作联系人情况表

      2.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情况汇总表

      3.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基本信息表

      4.创建示范活动自查情况汇总表

      5.创建示范活动基本信息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

2021年5月10日

(联系人: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杨光;联系电话:0771-5891508,传真:0771-5856539,电子邮箱:bzjlbgs@rst.gxzf.gov.cn,公文交换箱号:28#。)

附件1

清理规范工作联系人情况表

报送单位:(盖章)       联系人:凯发k8手机网页的联系方式: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备注











此表请盖章传真至0771-5856539,或盖章扫描后发电子邮箱:bzjlbgs@rst.gxzf.gov.cn


附件2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情况汇总表

报送单位:(盖章)       联系人:凯发k8手机网页的联系方式:

经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序号

活动名称

主办单位

开展依据

开展时间

备注

1






2






3






拟调整、合并、撤销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序号

活动名称

主办单位

调整、合并、撤销的理由及依据

上次表彰

时间

备注

4






5






6






违规表彰活动或涉嫌违规表彰活动

序号

活动名称

主办单位

活动经过及表彰形式

开展时间

备注

7






8






9






注:1.表彰活动批复于2018年以前,但实际于2018年1月后下发表彰决定的仍列入统计范围,开展时间为表彰通知下发之日起至表彰决定印发之日止;2.相关依据请填写文件名称、文号和涉及内容的原文,并提供相关文件;3.如自查自纠中发现违规表彰活动,请于备注栏注明自纠情况


附件3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基本信息表

序号及活动名称

1.xxx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主办单位


开展依据

桂评组函〔2019〕xx号

活动周期

1-5∕一次性∕及时

开展时间

2019年x月-2019年xx月

表彰数量

xx个集体、xx名个人

表彰形式

发放奖牌、证书,召开表彰大会,个人发放奖金xxxx元。

表彰决定

表彰决定文件名、文号,并附文件。

经费来源


是否存在违规或涉嫌违规情况


备注


注:1.开展依据、表彰决定请附文件全文;2.活动周期为1-5年、一次性或及时,市县表彰填写无周期;3.如自查自纠中发现违规问题,请于备注栏注明违规情况及自纠情况


附件4

创建示范活动自查情况汇总表

报送单位:(盖章)       联系人:凯发k8手机网页的联系方式:

拟保留的创建示范活动

序号

活动名称

主办单位

开展依据

开展时间

备注

1






2






按照中央部委办局部署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

序号

活动名称

主办单位

开展依据

开展时间

备注

3






4






拟调整、合并、撤销的创建示范活动

序号

活动名称

主办单位

调整、合并、撤销的理由及依据

上次开展

时间

备注

5






6






已完成的创建示范活动

序号

活动名称

主办单位

开展依据

开展及完成时间

备注

7






8






注:1.开展时间为创建活动自部署起至活动结束时间;2.开展依据应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含两办发文),或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的文件,请提供文件完整名称、文号和涉及内容的原文,并附相关文件全文;3.按照中央部委办局部署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应提供相关中央部委办局文件依据,各市根据自治区部委办厅局部署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应提供方案通知等文件依据;4.如2018年1月至今有已完成的创建示范活动,依然纳入统计范围。



附件5

创建示范活动基本信息表

序号及活动名称

1.xxx示范创建活动

主办单位

自治区xx厅、xx厅(排名第一为牵头单位)

开展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xxxxxx的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19〕xx号)第十条“为了xxx,在全区开展xxx示范创建活动”

面向对象


工作目标


开展方式


开展时间

2018年x月-2022年xx月

活动周期

1-5年开展1次创建活动及时一次性

经费来源


是否收费


活动结果发布形式

以自治区xx厅名义下发决定通报、授牌、公布结果。

是否涉及表彰


表彰形式

对在xxx创建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处理意见

拟保留按照中央部委办局部署开展拟调整拟合并拟撤销已完成

理由


备注


注:1.开展时间为创建活动自部署起至活动结束时间;2.开展依据应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含两办发文),或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的文件,请提供文件完整名称、文号和涉及内容的原文,并附相关文件全文;3. 按照中央部委办局部署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应提供相关中央部委办局文件依据,各市根据自治区部委办厅局部署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应提供方案通知等文件依据;4.如2018年1月至今有已完成的创建示范活动,依然纳入统计范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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