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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广西社会保险经办规程(试行)》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4-05-11 18:21: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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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1.2023年8月16日《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并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作为社保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标志着社保经办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迈上新台阶,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条例》细化完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关于社会保险经办的相关规范,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作出具体规定,亟待我们对照《条例》要求,特别是优化服务流程、加强精细管理、维护基金安全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全面梳理现有的业务经办规程和服务流程,及时做好经办规程的修订工作。

2.《广西社会保险“五险合一”经办规程》于2013年出台,到现在已有10年时间,期间经历机构改革,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征缴等经办职能已经划转,经办机构的经办模式和内设机构都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有经办规程已不适应现实经办需要。近年来,我区根据人社部制定下发的经办规程和我区经办工作实际,也先后组织制定了机关养老、城乡居民养老、职业年金等经办规程,但这些单险种的经办规程覆盖不全,也与我区“一门式”改革的经办模式不符,需要我们制定覆盖全险种、全流程的业务经办规程,与当前的经办模式和服务体系相适应。

二、政策依据

《广西社会保险经办规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参考了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政策文件制定。

三、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条例》,优化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出台广西社会保险经办规程(试行)》。

四、广西社会保险经办规程(试行)》主要内容

《广西社会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共15章162条,包括总则、岗位职责、申报受理、社会保险登记、权益记录管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资格条件核准、待遇核定、待遇调整、待遇支付、待遇资格认证、财务管理、稽核风控、档案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1.岗位职责。明确了申报受理、社会保险登记、权益记录管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资格条件核准、待遇核定、待遇调整、待遇支付、待遇资格认证、财务管理、稽核风控、档案管理及乡镇(街道、村)社保经办等岗位职责。

2.申报受理。明确了线下申报受理、线上申报受理、结果反馈、咨询服务等经办规范。

3.社会保险登记。明确了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社会保险费率执行等经办规范。

4.权益记录管理。明确了个人权益记录管理、个人账户管理等经办规范。

5.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经办规范。

6.待遇资格条件核准。主要包括正常退休、特殊工种或因病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改制单位等原退休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资格核准,养老、失业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等内容。

7.待遇核定。明确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各项待遇核定的经办规范。

8.待遇调整。明确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按自治区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批量调整待遇的经办规范。

9.待遇支付。明确了各险种按月支付待遇、一次性待遇、与工伤保险定点协议机构结算等支付业务经办规范。  

10.待遇资格认证。明确了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人员范围、认证期限、认证方式以及根据认证情况进行社会保险待遇停续发、信息核实等经办规范。

11.财务管理。明确了账户管理、收支管理、会计核算、账表管理、基金预决算管理、会计档案管理、会计监督等内容。

12.稽核风控。明确了社会保险举报投诉事项处置、社会保险数据核查、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和岗位权限管理等内容。

13.档案管理。主要包括社保业务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统计、利用和移交等内容。

五、涉及范围

本规程涵盖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大险种,对各险种经办岗位职责和经办要点均做了明确规定,确保业务经办的便捷、快捷、高效。

六、关键词诠释

本规程所称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七、新旧政策差异

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删除社会保险费征缴、医疗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等章节内容。

八、特色亮点

本规程合理确定业务边界,形成覆盖全险种、全业务、全流程的经办规程。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融合在一个规程中,解决了规程分散、执行不便的问题。充分吸收融合《条例》精神,对于部级层面没有出台经办规程的,根据人社部各项通知文件规定以及我区现行政策、办事指南等进行梳理固化,确保各级经办机构依法经办。将社会保险经办划分为申报受理、社会保险登记、权益记录管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资格条件核准、待遇核定、待遇调整、待遇支付、待遇资格认证、财务管理、稽核风控、档案管理等环节,对村级、县级、市级、自治区级等社会保险经办岗位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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