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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11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人社复字〔2023〕79号)

  • 发布时间:2023-06-15 17:15: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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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挺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组织各项评先评优时重点考虑各部门争取中央支持的成效,并在其他荣誉评比时予以优先考虑”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表彰项目突出功绩导向、基层倾斜导向,将对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作为重要评审指标

我区现有表彰保留项目62项,其中省级项目23项,省级工作部门项目39项。根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细则》规定,表彰活动设立、调整的基本条件是对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具有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全区各级表彰活动一般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县级表彰活动一般不评选县处级干部。我厅作为表彰奖励业务指导部门,在研究各单位来文征求意见的表彰工作实施方案时,注意把握功绩导向,建议表彰项目各主办、承办单位将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行业领域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作为重要评审指标;注意把握评选程序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面向基层和一线倾斜。

二、自治区设有“广西财税金融改革创新奖”等表彰项目,将获得中央支持等情况纳入评选条件

  2020年,经中央批准,同意设立“广西财税金融改革创新奖”表彰保留项目。主办单位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承办单位为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周期为3年。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160名。我厅积极服务配合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开展表彰各项工作。2021年3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一届广西财税金融改革创新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印发。评选范围包括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或工作部门,全区财政系统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等。评选活动将完成国家重大活动保障任务和推动新时代广西财政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争取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部委支持等作为评选条件。同时要求注重推荐基层一线工作人员,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深入挖掘先进典型。此外,“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情况纳入评选条件;“广西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城区)、进步县(城区)”评选表彰将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资产投资及增速、财政风险防控情况等纳入考核指标和评选内容。

三、用好用足表彰政策,持续发挥正向激励作用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表彰政策有关规定,指导服务各地各单位规范开展表彰活动,确保表彰活动公平、公正、公开。鼓励和引导各主办、承办单位在遵守表彰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项目整合等方式扩大表彰范围、提高项目质量,不断发挥表彰正向激励作用,激励包括财政系统在内的全区各行各业及其干部职工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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