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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 发布时间:2016-12-27 10:35: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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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

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桂人社办发〔2016〕7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各处室、公务员局、社会保险事业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

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深入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强化社会主义法治思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全区法治人社建设。为我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切实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牢牢把握“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进一步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和执行。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的领导,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全国人社系统和全区“十三五”规划,以及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十三五”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促进就业创业,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社会保障制度,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坚持突出重点,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情况,根据不同对象,分类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公共服务和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全过程。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回答热点难点问题,回应群众关注关切,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更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知识和维权能力需求,引导群众自觉学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总结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经验,把握人社法治宣传教育规律,进一步推动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突出我区人社特点、民族地区特点,形成我区人社普法品牌,不断提高人社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自治区党委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大力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参与科学立法、严格行政执法、促进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意识,增强厉行法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在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中广泛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促进宪法实施。学习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学习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树立宪法权威。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使全系统工作人员全面深刻理解宪法,坚决维护宪法尊严,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三)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和党内法规。把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宪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我区地方性法规。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党员尊崇党章,遵循党章,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宣传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要求,宣传党员的权利义务。注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教育引导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要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治理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法治理念,引导全系统工作人员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深入学习宣传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全系统内学习宣传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及自治区相关等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调解、仲裁、信访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刑法修正案、立法解释等,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我区社会和谐稳定。学习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

  (五)深入学习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就业促进法》及职业培训、人力资源市场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和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方针政策。学习宣传《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社保经办管理等方面的新政策、新精神。学习宣传《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和我区建设高层次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公务员管理及分类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方面的政策。学习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治宣传教育,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帮助和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六)深化依法治理。严格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促进就业创业、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社会保障制度、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重点工作的法治实践相结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发展。坚持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坚持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扎实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法治化、均等化。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学法用法制度。推进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落实党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等列入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各级党组(党委)每年学习法律时间不得少于2次。落实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职工学法制度,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增加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普遍设立公职律师、聘请法律顾问。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在述职中述法。

  (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区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普法任务清单制度、普法工作定期报告制度。要将对执法对象宣讲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执法的必备内容和程序,切实履行普法责任。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要同步开展普法活动,增强实效。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和实施全区人社系统服务窗口业务与普法“一岗双责”责任制,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管理、服务全过程,强化服务窗口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功能。

  (三)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主题,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特点,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进一步深化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内涵。把学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作为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的必修课。充分利用“春风行动”、大学生就业季等关键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

  (四)推进“互联网 人社”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充分发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的作用,开发拓展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建设和应用。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和地铁移动电视屏、手机屏等,推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提升“12333”电话咨询服务品质,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五)健全法制宣传教育保障机制。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领导,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中心工作的重要内容,形成职责明确、运转高效、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要切实保障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确保普法工作有效开展。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确定一名普法联络员,定期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要认真总结推广本地本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和依法行政、依法维权的生动实践,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6年)。全区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和地方党委政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通过网站、报刊等方式进行宣传。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实施方案,请于2017年初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2020年)。全区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各自的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实施方案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2018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组织对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督导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总结验收方案,各地根据方案对本地区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在各地自查基础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对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普法工作领导。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普法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普法工作与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动,及时消除制约普法工作的体制机制障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组(党委)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年度普法和法治人社重点工作。

(二)加强普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普法机构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法治人社建设任务相适应。加大普法工作人员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把优秀干部选配到普法工作岗位。法制机构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努力当好本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三)加大普法经费保障力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将普法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咨询论证、聘请法律顾问、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示范创建、信息化建设、考核评议、表彰奖励等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大对基层人社普法工作的经费支持,改善基层法治建设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为有效实现法治为民提供必要保障。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普法工作和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行政,将普法和法治人社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安排,认真谋划和落实好本法治人社建设的各项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确定每一项任务的责任人、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五)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和推进法治人社建设情况列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建立领导干部述法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该单位和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得评为“七五”普法先进。结合普法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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