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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就业创业项目名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4-12 17:40:00
  • 来源:厅就业促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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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就业创业项目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技能广西行动”加强新时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44号)精神,经自治区组织初审、专家复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现公布自治区级零工市场等14个项目认定名单(详见附件)。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4〕26号)下达了项目资金。为做好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实施成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工作责任。实施就业创业项目,是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的有效途径,是落实就业优先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有力支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切实抓好资金筹集使用,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项目建设,结合实际创新举措,探索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要优化完善实施方案,明确项目时间表和路线图,制定任务清单和配套措施清单,加快项目实施。自治区已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至各项目,各地要按照职责,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工作。自治区将通过定期听取汇报、实地督导调研、不定期抽评等方式,加强对项目跟踪指导,确保项目质量。

三、强化资金管理。此次项目下达补助资金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等文件规定使用,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购置、工作人员津贴补贴、“三公”经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支出。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信息报送。建立“月调度、季总结”信息报送机制,请各地分别明确负责同志及联络员,以市为单位填报《就业创业项目联络员信息表》报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从5月开始,每月10日前报送月度工作进展,包括部署推进情况、特色亮点做法、取得阶段成效、存在的问题困难及下一步打算等,并填报《就业创业项目月度工作动态表》、《就业创业项目工作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告。

附件:2024年就业创业项目认定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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