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有关单位、行业协会,技工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做好“十四五”时期工伤预防工作,深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工伤预防宣传培训,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7号)要求,为充实自治区工伤预防专家库,现就自治区本级征集自治区工伤预防专家人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伤预防专家库的组成
自治区工伤预防专家库由区直有关部门推荐的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交通运输、工贸、消防、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心理健康、财务管理、劳动保障等行业领域的专家组成。
二、入库专家的要求
区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等行业领域从事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伤预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均可申报,入库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熟悉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及工伤预防的方针政策,熟悉本行业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掌握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政策水平,在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的能力。
(三)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从事工伤预防、财务管理、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
(四)从事工伤预防、财务管理、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管理等相关工作副处级(或相当于副处级)及以上级别的人员。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能胜任现场工作。
三、入库专家权利和义务
(一)入库专家按规定享有以下权利:
1.以个人身份独立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2.向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业主(监)管部门反映工伤预防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二)入库专家职责:
1.参与工伤预防政策、制度措施、实施办法的制定和调研分析、课题研究,参与必要性、可行性论证。
2.参与工伤预防项目或方案的拟订、评估、评审、验收工作。
3.参与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实地调研检查,排查隐患、提出整改措施与实施评估验收工作。
4.参与工伤保险政策解读、工伤预防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
5.在特殊工伤事故调查中提供专业咨询和凯发网的技术支持,开展同类多发事故技术原因分析及对策措施制定工作。
6.其他相关工作。
四、入库专家管理
(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专家库管理,统筹协调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负责与专家联络等日常工作,有关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专家协同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家库成员通过部门推荐、审查报送、复核确认形式产生,专家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调整,确保在库专家结构不断优化。对于连续2次无正当理由拒绝参与工伤预防工作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退出专家库。
(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伤预防相关工作一般应邀请专家库中的专家,并按照相关规定由使用单位向专家支付相应的报酬。
(四)专家所开展的工作仅为使用单位和所服务单位提供凯发网的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不具有行政权力,不替代和承担使用单位和所服务单位的行政主体责任。专家对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法律后果负责。
五、专家库的运行
(一)专家通过审核进入自治区工伤预防专家库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知专家本人及其单位。
(二)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若干名专家参加工伤预防、项目评审、项目评估验收等工作。
(三)专家库每四年更新一次。
六、报名推荐方式
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的方式,由个人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专家推荐表》(附件1),经单位同意推荐后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通过审核后进入自治区工伤预防专家库。
七、其他事项
请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专家推荐表》(附件1)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专家推荐名单表》(附件2)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王天军,0771—5853273、5849036(传真);电子邮箱:gsbxc@rst.gxzf.gov.cn。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专家推荐表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专家推荐名单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3月25日